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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工程高管多次受贿被判刑

[日期:2008年11月08日] 来源:www.qianbo.com [点击: 次][字体: ]

  把掌鸠河的水引到昆明,就在市民喝着掌鸠河里的水时,负责引水工程的4位高层管理者却落了马,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朱智、副局长、巫品德等4位高管收受贿赂,其中巫品德收受金额最多,达9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朱智、巫品德等4被告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4高管多次收受“好处费”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到2007年9月,朱智担任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掌鸠河工程的承建商和有业务往来银行所送的财物共计25.4万元、美元5000元、一只价值11500元的欧米伽男式手表。

  1999年3月25日到2005年7月,巫品德担任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负责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建设、招标、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2005年7月后担任昆明市水利局研究员。2001年到2007年,巫品德先后收受8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贿赂款达95万元。

  2003年到2007年期间,张成利用担任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管理局物资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有合同业务关系的相关单位所送的15.1万元现金及财物,并为这些行贿单位在合同履行或工作业务上提供帮助。

  1993年到2000年期间,姚绍勤利用担任自来水公司经理、云南水工程(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瑞丽水厂、海源寺水厂、宝象河水厂等工程承接、建设过程中,4次收受云南华升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所送的5.5万元,为华升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2003年到2005年期间,姚绍勤利用其担任云南水工程(集团)公司与北京美利中升环境有限工程公司关于掌鸠河引水工程供货合同之机,向对方索要贿赂,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所送钱财达5万美元。姚绍勤归案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姚绍勤的赃款5万元人民币。

  4人犯受贿罪被判刑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朱智、巫品德、张成、姚绍勤等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犯受贿罪。其中朱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朱智在立案侦查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巫品德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巫品德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向纪委交代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已经退了全部赃款,可减轻处罚。张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应对其减轻处罚。姚绍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万元,并索要贿赂5万美元,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退赔了部分赃款,并主动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昆明中院判处朱智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巫品德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张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判处姚绍勤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5000元、美元5万元。

  记者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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